作者:鞍山市 点击次数:167 发布时间:2019-07-0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18年省下达我市农机补贴指标4530万元,往年结转资金188.041万元,全市可使用补贴资金4718.041万元。为解决2016、2017年遗留问题,从2018年系统资金中划拨出1825.9357万元,其中5.934万元划拨到2016年系统, 1820.0017万元划拨到2017年系统,现在2016、2017年遗留问题正在处理中。2018年系统现有资金2892.1053万元,截止2018年10月30日,全市实施补贴资金2676.809万元,购置机具1183台(套),其中耕整地机械127台(套),种植施肥机械248台(套),田园管理机械20台(套),收获机械147台(套),收获后处理机械2台(套),动力机械447台(套),畜牧水产养殖机械1台(套),农田基本建设机械6台(套),其他机械185台(套)。产业指导科负责组织全市农机补贴实施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资金申报与分配工作。
一是积极申报补贴资金。按省农委统一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认真开展补贴机具需求测算,及时申报2018年补贴资金、2018年补贴缺口资金及2019年补贴资金。2018年共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4530万元。二是提出资金指标分配初步方案。在省农机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后,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申报的资金需求、购机数量、土地面积、行政村数量、上年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制定补贴资金初步分配方案,经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后,报市财政局农业处,协调市财政局及时下拨。
2.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农业处,联合制定《关于印发鞍山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机发〔2018〕13号),指导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规范开展补贴操作。二是分解工作任务。市农机局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农机局,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三是操作与监管分离。印发农机补贴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科室的职责,执行农机补贴操作实施和监督检查相分离,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
3.强化农机补贴信息公开公示
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局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报导。组织各县(市、区)全面公开补贴政策咨询、补贴工作举报、补贴质量投诉、牌证办理咨询、机具抽查核实等热线电话,认真受理农民的补贴政策咨询。为了让购机户深入了解补贴政策,组织各县(市、区)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信息,并组织印制发放补贴政策明白纸等宣传资料,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4.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管力度。
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管理制度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县级农机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重点机具的100%逐台现场核实。配合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对补贴机具进行市级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认真开展农机补贴警示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5月份召开会议,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鞍农机发〔2018〕14号),将省纪委驻省农委纪检组副组长田宏星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警示教育的讲话(节选)、关于阜康豫博昕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案件处理意见的通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等下发到各县(市、区)农机局,以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违纪违法案件为素材,认真吸取农机补贴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逐项工作、逐个环节地查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和责任人,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6、召开市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
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按照权力下放,便民高效,权责明晰的要求,5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解读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安排2018年农机补贴重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