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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城长明恒利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作者:鞍山市 点击次数:161 发布时间:2020-12-1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我厅对宁城长明恒利机械有限公司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25日,宁城长明恒利机械有限公司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进行自主投档过程中,篡改产品所属品目信息,违规将该公司2BFJ-4精量播种施肥机产品投档到穴播机品目“4-5穴播机”档次,其行为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 “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等规定,违背了“据实将补贴机具归入相应档次”、“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农机鉴定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等承诺,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所规定的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精神,我厅决定对宁城长明恒利机械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进行从严整治,取消其2BFJ-4精量播种施肥机补贴资格,暂停其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处理,暂停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补贴资格取消前,购机者已经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但未兑付的,各县(市、区)核实无误后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格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企业产品,一律不享受补贴政策。因补贴资格被取消或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整改后,企业提供整改报告,我厅视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该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监控,如再发现违规问题发生,按照政策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4日